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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危险品运输基础知识

2016/6/22 21:19:28返回列表

危险品的收运

 

危险品收运应严格遵守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适用的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以及有关承运人的规定。接收危险品进行航空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除技术细则另有要求外,附有完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局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按照技术细则的接收程序对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或危险品专用货箱进行过检查;

3、确认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由托运人签字,并且签字人已按规定的要求训练合格。

(一)收运条件

1、通常情况下,机场不得收运装有危险品的集装器或货物集装箱。在收运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时,必须核查托运人随货物提交的两份“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否则,不予收运。危险品申报单一份随货物运抵目的地;一份由元翔货站收运部门保留,等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作存档处理。

2、在收运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时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定包装件上已有正确的标记与标签且包装件无渗漏或其他破损的迹象时,方可收运;否则,不予收运。在仓储期间,《技术细则》所要求的标记和标签不得被包装的任何部分或随附品或任何其他标签或标记掩盖或遮蔽。当发现危险品包装件的标签已丢失、脱落或难以辨认时,必须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文件上的内容补贴相应标签。

对于要求使用UN包装的危险品,其包装检查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单位所选用的包装容器应有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可由《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上注明的包装使用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使用进口的包装容器或使用国外收货人自备的包装容器,须附有生产国主管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检验证书,证明包装容器符合《IATA DGR》要求。

2)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承运,同时《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检验依据栏内,必须体现“国际空运危险货物规则”、“IATA DGR”、“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 TI”四者选择其一,并按航空运输主管机关规定进行包装查验并封识,如发现货物或包装与检验鉴定结果证单不相符时,不得承运。

3)当同一份《使用鉴定结果单》的货物需分批发运时,由元翔货站收运人员在单证正本的“分批运输记录栏”逐批登记核销后,复印一份留底后,将原单证退回发货单位下次继续使用,货物全部运输完毕或有效期满,单证由元翔货站收存。

4)在收受航空公司交运的转关危险货物时,应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有关要求办理,并应认真查验危险货物包装和标识等是否符合《IATA DGR》的要求。不符合规定者不得收运。

5)空运进出口压力容器(不含喷雾器和小型气体容器),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合成包装件及其他包装件的收运条件

1)根据DGR9.3.A《不相容危险品隔离表》,不需隔离的含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可以组成合成包装件。

3)除非合成包装件内所有包装件的标记都明显可见,否则需要标注“合成包装件(OVER PACK)”字样、运输专用名称、UN/ID代号,每件危险品的详细操作说明,(必要时)其他包装标记,以及包装使用标签都必须显示在合成包装件的最外层。这些标记和标签都必须重新标注和粘贴在合成包装件的外面。包装件规格标记不需要重新标注在合成包装件上。

4、收运感染性物质应做好行程安排,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通过快速的行程进行运输。如需转运,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特别照顾、快速作业和在中转过程中的监管。

5、收运4.1项中的自身反应物质和5.2项的有机过氧化物,应使相应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必须屏蔽直射阳光,远离一切热源并存储于通风良好的区域,包装件上应贴有远离热源的作业标签。

6、其他类别危险品收运时,元翔货站收运人员应做好信息反馈,操作人员应参照本章节第五条“危险品客机和货机装载限制”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运检查单

1、在收运危险品时,为了检查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货运单及危险品包装件是否完全符合要求,负责危险品收运的人员必须使用经营人版本或IATA认可的危险品收运检查单。

2、危险品收运检查单一份和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与货运单附在一起随同货物运输,一份由始发站留存。

3、检查内容

1)危险品申报单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完整。

2)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当年最新版IATA DGR规定标准。包装外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标识的粘贴,按规定做好标记。

3)航空货运单是否按照规定打印相关内容,内容正确。

4)其他检查要求

a.危险品收运检查单由公司负责危险品收运的人员填写,一式两份,经复核签字后生效。如果收货人员未填写危险品收运检查单或者危险品收运检查单未经复核签字,则不得收运该危险品。

b.危险品收运检查单上的各个项目必须全部检查完毕后方能确定该危险品是否可以收运。

c.经检查,危险品收运检查单上各个项目均无问题,该危险品可以收运。

d.经检查,危险品收运检查单上如有任意一项或几项结果为否定,则该危险品不得收运。

5)放射性物质和非放射性物质应使用不同的检查单。

特别注意:检查单中如果任何一项检查结果为“否”,收运人员不得收运该货物,并在检查单的结论栏填写“拒收”及不符合的条款后,将检查单正本留存至少三个月,副本返还给托运人。

(三)收运程序

1、所有办理危险品运输的托运人及代理人都必须符合IATA DGR的相应资质后,才可托运危险品;

2、托运人或其委托人应如实填写DGD,并对所申报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3、托运人(或代理人)提交危险品货物前,提前交付危险品托运书、DGD至元翔货站。元翔货站危险品收运人员根据检查单逐项进行检查。只要DGD及其他相关文件、包装、标记、标签等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予拒绝收运。由托运人重新准备后再交运对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及各项业务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全部无误后予以收运;

4、危险品入库前,托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提前与元翔货站收运人员联系,由元翔货站收运人员协调安排专用安检通道过检,并由元翔货站协调安检注意。过检入仓后,单证组以信息沟通单形式通知理货组,将危险品及时放入危险品库存放;

5、危险品应按规定操作,分类存储,防止包装容器破损。当发现包装容器渗漏、破损时不得发运并应做好记录,同时按危险品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6、检查后,货站应留存危险品检查资料至少24个月,包括危险品检查单、DGD、货运单(或其复印件)、托运书、鉴定报告书、机长通知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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